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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1-10-28 15:4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示公开前一天)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11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

2021年7月16日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二、《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和学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学生会组织必须坚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导下,以加强政治引领为根本,在学院及时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始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听取、收取学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给学院,帮助学生有效解决问题;

(三)加强与学院内各学生组织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东北电力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籍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七条 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组织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会员有权参加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学院及学生会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召开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学代会职权包括

(一)讨论、制定及修订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学院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设置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学生会组织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保障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十四 学生会组织构成

(一)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设置有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组织重大事项,成员3人;并聘任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二)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设有学习部、秘书部、健康部、文艺部4个工作部门;

(三)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执行主席负责统筹学生会组织日常工作,主持轮值期间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工作。

新一届主席团的产生办法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生代表大会,并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主持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五)监督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会组织活动。

工作人员

十七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十八 建立完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基本制度

十九 例会制度

学生会组织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其他主席团成员负责签到并进行会议记录。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各部门一周开展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成员工作表现,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部门负责制

学生会组织各部采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学生会组织各部部门负责人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组织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组织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会议研究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内部处分。

第七章 从严治会

二十二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坚持从严治会。学生会组织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二十三 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学生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二十四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二十五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注意作风建设,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附则

二十七 本章程经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二十八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十九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经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由学校学生会核准,并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三、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孟萱

中共预备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65

2

杨佳祺

中共预备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5/65

3

谭逸群

中共预备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4/72

4

卢炳冰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20/69

5

李春姣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8/69

6

付淑涛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5/69

 7

赵嫣然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1/69

8

武靖雨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16/69

9

郭子遥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15/69

10

蔺煜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4/69

11

童海丹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6/69

五、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采取如下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重要事项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送学校学生会备案。

三、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新一届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差额名额为应选人数的20%。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4名,应选名额3名,差额1名。

四、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由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五、大会监票小组由2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计票小组由2人组成,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1人。大会监票小组、计票小组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产生。

六、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举产生新一届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必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有资格当选主席团成员,若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主席团人数时,按得票多少排列顺序,按应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取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若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主席团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选举情况裁定。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选举时,按姓氏笔画为序,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候选人和另选人所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办法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学院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_DTIvxVSF2vtdZGHDxdUg

2021716日,外国语学院于716日中午在三教阶102召开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党委副书记李清泉、副院长张旭、学办主任兼团委书记夏先林和19级辅导员张诗雅列席参加本次会议,35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大会由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执行主席王琦主持。会上,大会审议通过了外国语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执行主席苗晓芃向大会作题为《在锐意进取勇于实践中书写青春篇章》的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孟萱、谭逸群、杨佳祺为外国语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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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总则

1.为保证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东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2.各班级团支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候选人经由学生自主报名,班级团支部推荐,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由学生会组织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广泛征求学生意见,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产生候选人后,经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3.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的代表性,各团支部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比例、政治面貌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4.各班级团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报告,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代表的资格条件

1. 外国语学院在籍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名额分配

学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外国语学院在籍本科学生总人数的1%,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学生的分布情况,覆盖各年级班级团支部。代表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代表。

四、代表产生办法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应在学院团委指导下,按分配名额和层级构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具体程序如下:

1.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商议提名人选。

2.根据班级团支部酝酿的提名人选,经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会组织审核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并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

3.召开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选,并将选举情况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

4.学代会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学生代表,将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团委书记

夏先林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夏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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