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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2024-09-02 11: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报研究生院;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各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5-7人组成。


第三章 推免范围和指标

第五条  推免范围针对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学院推免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学院推免名额共4人,其中英语3人,日语1人。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的各项要求。

 申请条件

(一)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

(二)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日语专业学生应通过日语专业四级统测(NSS-4)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

(三)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免名额分配,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公示。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A2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成绩A3科研竞赛、学科竞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学院在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

(二)获推免资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推免工作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竞赛加分评定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竞赛是指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竞赛和学科竞赛。

二、竞赛加分标准见下表,不同类别竞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级别(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分)

国家级

特等奖

3.0

一等奖

2.0

等奖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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